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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约谈办法》的通知(粤食药监局健【2016】281号)【2017-02-01实施】

2017/1/6 14:47:00 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食药监局健〔2016〕281号

【发布日期】 2016-12-29

【生效日期】 2017-02-01

【备    注】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pgongzuowenjian/201701/334868.htm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约谈办法》经2016年11月8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约谈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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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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