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粤食药监局健〔2016〕281号
【发布日期】 2016-12-29
【生效日期】 2017-02-01
【备 注】 http://www.gd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sjzz/pgongzuowenjian/201701/334868.htm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约谈办法》经2016年11月8日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约谈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