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6〕151号,以下简称《细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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