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湖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鄂农办函〔2016〕117号
【发布日期】 2016-12-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bagri.gov.cn/hzgw/200000971.htm
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局(委):
2017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6〕42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确保“两节”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