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两江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制订了《重庆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通知》(渝卫食综〔2009〕1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