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法制办制定的《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和《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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