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县(市)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食药监稽〔2015〕271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最高人民法院、省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联合研究制定了《吉林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