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标准代替GB8950—1988《罐头厂卫生规范》。
本标准与GB8950—198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将空罐修订为包装容器,包括金属罐、玻璃瓶、复合软包装袋、盒、杯、碗、瓶的有关要求
———增加了对使用纤维类材质工器具的管理要求
———对供水系统进行了细化,对由城镇输配水管网供水的企业和自备水源供水企业的水质控制及检测项目分别作了规定
———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控制增加了企业应制定封口操作规程的要求,修改了制定热力杀菌工艺规程的相关条款,删减了杀菌锅及配置的部分具体内容
———增加了对采用不同水源和不同冷却方法的杀菌冷却水的水质控制规定
———增加了杀菌安全性评估程序的技术要求
———增加了杀菌设备安装后应测试热分布的规定
———增加了冷却要求:“对某些热敏性差的产品(如粥类罐头等)中心温度可冷却到45℃以下”。
GB895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罐头食品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