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规定,以及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我厅结合新疆畜禽遗传资源消长情况,对2009年7月24日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进行了修订,本着分级保护原则,将和田羊等34个畜禽遗传资源列入该名录,其中一级保护品种22个,二级保护品种12个,现予公布。
请各地对该名录所列品种,以及新发现畜禽遗传资源依法实施保护。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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