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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新食药监食〔2017〕8号)

2017/2/8 13:58:00 来源:网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河子、图木舒克、五家渠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47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开展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分级范围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风险分级方法

(一)量化打分

1.食品生产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40分)。按照《食品生产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指标》确定的食品风险等级和分值确定得分。生产多类食品的,应选择风险较高的食品类别确定静态风险等级和分值。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静态风险等级、分值原则上按照“高(Ⅳ)”,分值“30.0分”确定。

2.食品生产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60分)。食品生产者分别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见附件1)、《保健食品生产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见附件2)打分。动态分值累计超过60分的,按照60分计算。

(二)风险等级确定

1.将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与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相加,得分即为风险等级分数。

0—30(含)分的,为A级风险;30—45(含)分的,为B及风险;45—60(含)分的,为C级风险;60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2.确定风险等级的,要填写《风险等级确定表》(见《办法》)。

(三)动态调整风险等级

具有《办法》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调整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

三、结果运用

(一)确定监督检查频次

根据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确定监督检查频次。A级风险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B级风险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C级风险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D级风险食品生产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二)确定监管重点

根据统计分析辖区内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结果,合理确定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及其他管理措施,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合理调配食品安全监管资源。

(三)开展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确定的频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各地州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C、D级食品生产者要加大监管频次。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双随机原则开展飞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风险分级管理工作,组织对辖区食品生产者开展监督检查,进行风险分级,确定辖区食品生产者的风险等级,建立风险分级档案。

(二)现场评价应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现场评价时,应有2名以上检查人员参加,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现场打分评价工作。

(三)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评定应用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原则上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四)各地应当在2017年8月1日前完成辖区所有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工作,并将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情况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起,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情况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食品生产处刘岳强

联系电话:0991—2627215

电子邮件:xjspjgc@sohu.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26日

附件:保健食品生产者动态风险因素量化风险分值表.doc

食品生产者动态风险因素评价表.doc

食品生产者风险分级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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