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17〕11号
【发布日期】 2017-02-04
【生效日期】 2017-02-04
【效 力】
【备 注】 http://www.zj.gov.cn/art/2017/2/9/art_32432_290461.html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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