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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

2017/2/13 10:04: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流通发〔2017〕13号

【发布日期】 2017-01-13

【生效日期】 2017-01-13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部门,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银监局、证监局、文物局、中医药局:

老字号拥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精湛技艺和服务理念,承载着中华民族工匠精神和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巨大的品牌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2006年商务部启动“振兴老字号工程”以来,我国老字号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一批老字号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但也有部分老字号企业市场竞争力不强,难以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老字号发展还存在着传承创新动力不足、企业机制僵化、支持和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为促进老字号顺应消费需求新变化和“互联网+”新趋势,加快改革创新发展,进一步弘扬优秀文化,拓展品牌价值,充分发挥其在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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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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