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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随机抽查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农〔2016〕211号)

2017/2/15 13:55: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 广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粤农〔2016〕211号

【发布日期】 2016-11-16

【生效日期】 2016-11-16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dagri.gov.cn/zwgk/tzgg/201702/t20170214_577931.html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顺德区农业局,省畜牧兽医局,厅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省随机抽查工作,增强监管效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农业厅随机抽查工作规定(试行)》(附件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省农业厅权责清单,认真梳理制定了广东省农业厅随机抽查事项目录清单(附件2),建立了广东省农业厅执法人员名录库,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识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此项工作扎实落地,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农业部关于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应当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省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厅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责的处室(单位)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建立,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各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结合本地监管工作需要建立。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厅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责的处室(单位)须在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三、依法认真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工作是行政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厅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责的处室(单位)将实施本规定的工作开展情况、有关建议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送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附件:1.广东省农业厅随机抽查工作规定(试行)

2.广东省农业厅随机抽查事项目录清单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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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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