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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闽食药监稽 【2017】1号)

2017/2/15 16:27:00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经2016年12月23日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闽食药监法〔2015〕230号)的《适用说明》同时废止。《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中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的情形,分别对应《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十七条。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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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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