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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七部门发布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

2017/2/23 13:32: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文号】 商秩发[2017]53号

【发布日期】 2017-02-1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mp.weixin.qq.com/s?timestamp=1487808933&src=3&ver=1&signature=D0C5HFry-C7ZRk3qbAEJ6etgtQH6i2n29LJg*ZpxyBKD6ObmtIQ-*UKRPzXBPcX8uUr7IoG4kGCEglmhhl2clW3*-XPaRFbwDD9oRQLKI1Yb31hyTZyOc-hDSymNvspIkdfQ9*ysiULbtjX7kWjyB3FeUWcQuKnCNXMpTd3eYl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农业、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是惠民生、促消费、稳增长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提高供应链效率和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流通 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构建信息化监测监管体系、营造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加快建设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及《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商建发〔2016〕430号)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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