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2-17
【生效日期】 2017-02-17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jfda.gov.cn/zwgk/gzwj/201702/t20170227_689215.htm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福州市、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为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打击力度,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和线索,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公众监督与社会共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