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1-1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ada.gov.cn/webinfo/shengju/adaweb/zwxx/wjtz/2016/01/50329.html
各市、省直管县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融办,有关保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保监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1号),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共同制定了《安徽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