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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厅关于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通知(桂农业发〔2017〕9号)

2017/3/6 14:11: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发布文号】 桂农业发〔2017〕9号

【发布日期】 2017-01-2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ny.gov.cn/govpublic/jcxxgk/gfxwj/bbmwj/201702/t20170210_521348.html

各有关单位:

经审核,现认定广西河池市丹阳红心猕猴桃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详见附件1),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授予牌匾;认定龙胜农产品开发专业合作社等27家单位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详见附件2),发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附件1-2下载:1、新增广西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名录表

2、广西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复查换证名录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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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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