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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有关事宜的公告(第184号)

2017/3/6 15:03: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第184号

【发布日期】 2017-03-0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为落实《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6号)相关要求,做好在审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原料生产和进口保健食品的补充资料接收工作,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发布的《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的通知》予以公告(见附件)。

附件: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7年3月3日

附件

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的通知

为落实《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通告》)的相关要求,加快在审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的原料生产和进口保健食品(以下简称营养素类产品)的审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类审评意见将以电子《审评意见通知书》形式发布,申请人凭用户名及登录密码领取意见,审评中心不再发放纸质版审评意见,申请人领取审评意见后应尽快补正资料。

二、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补充资料提交的营养素类产品,我中心将按《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版)》规定的程序和产品技术要求组织技术审评,逾期未提交补充资料和补充资料不符合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求产品,按照《通告》要求将可能转入保健食品的备案管理。

特此通知。

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2017年2月27日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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