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3-08
【备 注】: http://www.nxfzb.gov.cn/gqgg/143608.htm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7年4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宁夏政府法制网(http://www.nxfzb.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政编码:7500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zfg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