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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6〕17号)

2017/3/29 14:56: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3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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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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