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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3/30 11:31:00 来源:网友

津滨市场监管食〔2017〕15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分局:

现将《天津市滨海新区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徐学谦;联系电话:65306278)

天津市滨海新区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目前新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标签存在标识不规范的现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标签标识信息真实规范;二是深入排查食品标签标识标注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识欺诈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督促监管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制度,建立食品标签标识监管长效机制;四是让消费者充分知悉其购买食品的真实情况,科学引导消费,使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治理重点

一是重点检查和规范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酒类产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糖果和糕点等重点食品的标签标识;二是集中清理和规范委托加工食品和分装食品的标签标识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识造假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原则

一要坚持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统一组织开展标签标识专项检查,注重与社会各界的配合,形成社会共治的合力。二要坚持全面统筹,重点推进。以被检测不合格或被投诉举报食品生产企业为检查重点,与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相互配合,形成全环节治理。三要坚持整顿规范,严惩违法。注重规范整顿与严打重处相结合,对标识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四要坚持主动宣传,正面引导。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开展食品标签标识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完善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四、工作措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3月27日~4月15日)

要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督促食品生产者结合自己生产的产品,不断改进完善企业标签标识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等标准,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保证食品标签标识内容真实、规范,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引人误解或具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介绍食品,不得以直接或以暗示性语言、图形、符号等误导消费者,不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似的食品包装标签。

自查过程中发现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记录相关情况,并及时报辖区监管部门。

(二)整改提高阶段(2017年4月16日~5月15日)

要对照企业自查情况,开展重点检查:一是对重点食品的标签标识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重点检查其标签标识是否与其公示的内容一致,选择添加的营养成分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对于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和罐装辅助食品,重点检查其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于酒类尤其是白酒产品,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将液态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的行为,是否真实标注配料表,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的行为;对于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糖果和糕点,重点检查使用的食品名称是否规范、配料表标识是否完整、准确以及是否存在夸大营养成分等问题。二是对重点环节的食品标签标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着重检查委托加工食品是否按规定标明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地址以及企业获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标注食品的产地;着重检查分装食品是否严格按照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限定的范围进行食品分装行为,是否按规定标明分装者的名称、地址、分装日期等标志。三是检查生产经营的食品及许可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生产经营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标签是否存在夸大宣传,违法标注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及剂量等内容。

(三)严肃查处阶段(2017年6月16日~7月31日)

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击活动,加大对违法违规标识标注行为的惩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要突出治理食品标签标识虚假标注、夸大标注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虚假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及含量等行为;严厉打击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生产“山寨”食品等恶意混同他人食品标签标识、自主标识内容不真实、伪造冒用他人品牌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符合与婴幼儿配方食品有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在其标签、标识、说明书上明示或者暗示供婴幼儿使用的行为。

对于发现标签标识不规范但不影响食品安全的一般性问题。应立即要求企业责令整改,并及时停产停销,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发现标签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可能损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应及时采取责令整改、并要求企业主动下架召回产品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违法者的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对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等问题,要及时移交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查处;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追踪源头,查明产品去向,对于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行政监管责任,将标签标识管理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确定工作要求、实施步骤、治理重点、检查措施,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形成标签标识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要积极借助社会监督的力量,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保护组织、新闻工作者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和自我规范;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研究分析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督促生产经营者改进食品标签标识,积极开展标签标识争议的协调及调解,形成合理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

(三)要认真做好专项监督检查信息报送工作。将《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报表》于8月10日前报区局食品处,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

附件: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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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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