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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2017/3/31 14:36: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杭州市农业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县(市、区)农业(渔业)主管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渔业)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保证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杭州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也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予以细化和量化。对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杭州市农业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杭州市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杭州市农业局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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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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