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2017〕42号
【发布日期】 2017-03-2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9048.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快推进构建“最严谨的标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7〕7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