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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出具《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报告》的通告(津市场监管保〔2017〕11号)

2017/4/11 14:26: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保〔2017〕11号

【发布日期】 2017-04-0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tjmqa.gov.cn/zwgk/gzwj/12860.html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药总局第22号令)第三十四条的要求,现将我委办理国产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事项中《国产保健食品生产销售情况核实报告》的程序和要求通告如下:

一、申请延续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企业,应在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届满前8个月,按照申报资料目录向委保健食品监管处提出核实申请(见附件1);

二、委保健食品监管处接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国产保健食品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表》(见附件2)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书面或现场核实。核实无误后,出具核实报告;

三、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上述工作有统一要求,则按照总局要求执行。

附件:1.   申报资料目录

2.   《国产保健食品有效期内生产销售情况表》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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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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