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鲁食安委字〔2017〕3号
【发布日期】 2017-03-1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7/3/16/art_3546_159474.html
各市人民政府,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