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科〔2017〕181号
【发布日期】 2017-04-2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传承传统文化、发展民族品牌、壮大特色产业、推进精准扶贫、服务外交外贸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大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管理,持续提升保护质量和成效,现就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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