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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加强首次举报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17-05-01实施】

2017/4/27 15:07: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各机关处室、执法总队、投诉举报受理中心:

为确保依法、从严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强化本市跨区域案件查办及调查取证工作,有效落实首次举报案件的办案职责和要求,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关于本市加强首次举报跨区域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处的暂行规定》,经2017年4月13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第1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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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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