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卫办食品发〔2017〕14号
【发布日期】 2017-04-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为规范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以下简称进口无国标食品)的相关标准审查工作,经商相关部门,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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