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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规则的通知 赣食药监食品生产〔2017〕18号

2017/5/1 9:01:00 来源:网友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生产〔2017〕16号)要求,现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规则明确如下:

一、编号结构。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由ZFDJ(“作坊登记”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2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江西省代码、2位设区市代码、2位县(市、区)代码、5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二、食品类别编码。食品类别编码用第1—2位数字标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和品种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以此类推……
 

01

粮食加工品

11

速冻食品

21

食糖

31

其他食品

02

食用油(不含调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2

薯类和膨化食品

22

水产制品

 

 

03

调味品(不含配制的酱油、配制的食用醋)

13

糖果制品(不含果冻)

23

淀粉及淀粉制品

 

 

04

肉制品(不含预包装肉制品)

14

茶叶及相关制品

24

糕点

 

 

05

/

15

酒类(不含用酒精勾兑的白酒)

25

豆制品

 

 

06

/

16

蔬菜制品

26

蜂产品

 

 

07

方便食品

17

水果制品

27

/

 

 

08

饼干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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