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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

2017/5/3 14:32: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特食管〔2017〕37号

【发布日期】 2017-05-02

【生效日期】 2017-05-02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5月2日

附件: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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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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