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规〔2017〕5号
【发布日期】 2017-04-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52190.html
上海市兽药饲料监督所: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3〕32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