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监〔2017〕207号
【发布日期】 2017-05-0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近年来,质检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实现了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形势平稳向好。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品质量安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和新挑战,在供需错配、产能过剩、成本上升、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少数企业铤而走险,出现低价低质竞争、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近期,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强调放管结合、并重,只放不管必有后患,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质检部门作为质量主管部门,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一手抓全面提高质量,一手抓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现就加强产品全面质量监管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