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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粤卫函〔2017〕632号)

2017/5/16 15:17: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文号】 粤卫函〔2017〕632号

【发布日期】 2017-05-0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dwst.gov.cn/a/zcwj/2017051117244.html

汕头、韶关、汕尾、清远、潮州、揭阳市卫生计生局、水务局、环保局:

为进一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维护群众健康,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7〕98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定于5月份开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检查的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地区及分组

(一)督查时间:5月8日—5月19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二)督查地区:汕头、韶关、汕尾、清远、潮州、揭阳。

(三)督查分组:本次督查分3组,分别由省卫生计生委、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3部门分管领导及业务主管处室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分组见附件。

二、督查内容

各地市卫生计生、水利、环保部门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饮水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各地农村饮水设施基本情况(含本底情况及目前管理现状)及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机制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各市卫生计生部门(或者牵头单位)关于开展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地,现场抽查。随机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3个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核实供水设施基本情况,消毒设施配备及正常运转情况,取水点卫生防护情况及水厂自身管理情况等。

(三)反馈意见,提出要求。向被检查地区有关部门通报检查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计生、水利、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并提前提供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名单;请及时确定一名督查联络员,提前与对应的省督查组联络员联系。

(二)省督查组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联络、收集资料、整理书面总结材料等事项。督查组工作用车由组长单位负责落实。

(三)督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轻车简从,厉行节约。

(四)各督查组于2017年5月23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督查情况汇报材料,内容包括被督查地区部署农村饮水安全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亮点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邹远闻,联系电话:83824719,电子邮箱:83824719@163.com

省水利厅联系人:区剑雄,联系电话:020-38356162

省环保厅联系人:陈金景,联系电话:020-87533082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4日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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