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17〕8号
【发布日期】 2017-01-1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fujian.gov.cn/fw/zfxxgkl/xxgkml/szfgz/201701/t20170122_1498542.htm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2016年11月21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按照于伟国省长“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严抓细管、长抓常管、真抓实管”的要求,为治理当前我省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提高我省食品安全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方案》等7个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的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科学安排工作进度,严格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各项治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治理目标任务。要及时解决影响工作的难点问题和制约性因素,确保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省级财政要保障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工作经费。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保障治理工作经费。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对治理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督查评估。各地要将治理工作情况作为对部门和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列为市县政府绩效考核和综治(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单位主抓,相关单位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防止推诿扯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