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天食药监发〔2017〕112号
【发布日期】 2017-05-1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tssfda.gov.cn/tztg/tz/2017/0525/2729.html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管理工作,依据省局《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实际,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记录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现场核查工作廉洁信息反馈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请各县区认真遵照执行。
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