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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纳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内容的通知(青食药安办〔2017〕20号)

2017/6/1 15:08: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食药安办〔2017〕20号

【发布日期】 2017-05-0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daqh.gov.cn/html/2017527/n143619991.html

各市、州人民政府:

为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肉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要求,现将“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以下简称“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大要求,坚持用“四个转变”指导创建实践,进一步推动创建工作;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社会监督,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以下统称“肉菜”)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着力培育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一)示范城市创建示范超市。西宁市人民政府要将示范超市创建纳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内容。鼓励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县的地区创建示范超市,创建成效显著的,在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中列为加分内容。

(二)示范超市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示范超市销售的所有肉菜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照“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设立有机食品、绿色食品、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

(三)示范超市严把进货关。示范超市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把源头采购关,推进“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和“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对种养殖基地进行审查;公示肉菜农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标准,按照公示的标准进行检验,及时公布检验结果。

(四)加大检查抽检力度。属地食药监管部门要按照示范超市公示的标准,强化对超市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

(五)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经费投入力度,提高食品检测机构和相关检验能力,全面推进示范城市和示范超市创建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创建。2017年5月中下旬,各市、州人民政府食药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动员和指导超市,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确定参加创建的超市,于2017年6月1日前将示范超市名单报省政府食药安办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地要督促参加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超市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工作措施,努力达到创建标准和要求。

(二)审核评价。2017年10月,省政府食药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示范超市创建活动进行考核,本着“成熟一个、审定一个”的原则,按照创建标准对参与创建的超市进行审核,并提出第一批拟授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

(三)公示授牌。2017年11月,省政府食药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拟授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和创建活动情况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组织示范超市评定,公布示范超市名单,向示范超市发放由总局统一规定规格式样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牌匾。

(四)动态管理。省政府食药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授牌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实施动态管理,自2018年开始每年开展复核,对不再符合授牌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示范超市予以摘牌并向社会公开摘牌原因。被摘牌超市整改到位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示范城市政府要将示范超市创建活动作为专项工作进行部署,并出台政策措施,明确支持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示范城市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创建活动工作标准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标准、措施和指标,认真动员和组织超市做好示范超市创建活动,保障创建活动工作效果。

(二)公开通明,接受监督。各地要将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指标、考核评价标准,以及参与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的超市名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投诉举报情况、考核评价过程和结论等信息向社会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舆情监测,主动征求和认真听取消费者、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的意见建议。

(三)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有条件的示范城市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超市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创建标准以及群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和评价,确保调查和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联系人:马永杰

联系电话:0971—8278190

附件:1、“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标准

2、“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统计表

青海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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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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