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5月12号,由区卫计委杨宏杰副主任带队、委疾控科、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一行7人,配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市卫计委、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专家、市卫生计生监督所组成的督查组,对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生物安全管理开展专项督查。
此次督查重点内容包括P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运行和人员培训情况等,并重点检查生物安全柜使用及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情况。
检查发现,该研究所P3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管理体系较完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各项防控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单位实验室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生物安全培训,能够按照卫计委要求进行定期自查,并及时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实验室设施设备配备齐全,能够按照要求进行设备检测与保养,实验室人员能够正确进行相关实验室操作。针对督查中发现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不规范等问题,督查组进行了现场反馈,卫生监督员现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认真整改,及时排除隐患。
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监督所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加强对辖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杜绝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杨克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