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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7〕39号)

2017/6/13 15:40: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府办〔2017〕39号

【发布日期】 2017-06-05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zwgk.gd.gov.cn/006939748/201706/t20170609_708601.html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沟油”治理工作负总责,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规定,制定并公布可回收目录,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及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培育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鼓励、支持、推进废弃物收运和处置一体化运营。要加强督查考核,将“地沟油”治理工作列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指标,严格落实各方责任。搭建社会共治平台,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二、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广东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加快餐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餐饮单位、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要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废弃物,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建立台帐,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组织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等开展“地沟油”快速检测核心技术研究,配合国家制定“地沟油”的科学鉴定方法。

三、多措并举推进治理工作。积极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创建工作,完成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国家试点城市建设任务;继续遴选省级创建试点城市(县、区),为加快构建餐厨废弃物定点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提供经验借鉴。加快建成全省“一县一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十三五”规划生活垃圾项目,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地级以上市和养殖大县(市、区)建设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构建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大力推进餐饮单位、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明厨亮灶”工程,推动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以信息化为依托,在餐厨废弃物产生点、屠宰场所及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置点、肉类加工车间及废弃物存放点等关键环节设置信息监控设备,追溯废弃物流向。健全“地沟油”违法犯罪案件移送、督查督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食品违法犯罪奖励规定,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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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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