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令第19号
【发布日期】 2015-06-20
【生效日期】 2015-06-20
【效 力】
【备 注】 http://www.tjhdq.gov.cn/law/2015/06/20/2015062016050151.shtml
相关废止法规:
十一、《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200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15年6月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 黄兴国
201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