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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改月底归零“一套人马” 跨省卖盐仍为心病

2017/6/29 16:03:00 来源:华夏时报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取消食盐准运证,放开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这是国家制订的最终食盐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并且国家发改委此前还要求全国各省在今年6月前上报盐业政企分开方案,而如今留给各省盐业主管机构和盐企的时间不足1周。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距离今年1月食盐改革方案的出台已经过去半年,虽然全国各省区内依然不乏出现干预外地食盐进入的阻碍现象,但江西和重庆等多个省市已经陆续撤销盐务局,是对盐改政策的最大支持。打破过去既当选手又当裁判的独断现象,食盐的生产和销售自由度也随之进一步放开。  多省撤销盐务局

  据了解,有关盐改方案中重要的一条便是要求各个省市按照盐业主管机构、食盐安全监管机构与盐业公司政企分开的改革要求,撤销各市、县(区)盐务局,剥离其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其中盐业主管职能移交工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方案明确,省工信委是省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县级以上工信部门是当地的盐业主管机构。

  据《华夏时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江西、内蒙古、重庆、四川先后印发盐改实施方案。

  江西省政府要求,今年3月底前出台《江西省盐业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人员编制调整方案》,省人社厅将研究制定《江西省盐业体制改革涉及的监管人员安置办法》,依法依规解决各级盐业执法人员的身份转换问题。根据方案,各设区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

  此外,6月12日,四川省印发《四川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将原省盐务局承担的各类职能分流至省经信委、省食药监局等部门,对现有执法人员进行分流安置。调整后,四川将保留省盐务管理局“牌子”,在省经信委挂牌,按照“考调招录一批、离岗待退一批、培训转岗一批、协商解除合同一批”的方式,对现有执法人员进行分流安置。

  而内蒙古、重庆两个省级行政区域均提出撤销盐务局,将管理职能交由工信部门、经信部门、食药监部门等行使。

  跨区域经营频受阻

  一方面是国内部分省市取消盐务局的方案实施,一方面则有部分省市的盐务局对外来盐企设贸易壁垒的阻挠现象。国家部委一直在受理,但这种设定壁垒的阻挠现象却也从未停歇过。

  根据上述提到的今年1月开始实行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内容,取消了食盐的产销区域限制。

  食盐行业内的监管规则严格,限制亦繁多。对已久在体制内的食盐生产批发公司而言,熟悉行业监管,如今只是扩大经营地域,表面看起来实施难度并不大的一件事却出现各种棘手事件。

  当地盐业局和当地盐企多是利益挂钩。在业内人士看来,盐业局查外地盐企,原来是查踩到自家地盘做生意的同行。

  基于这种排外心理,今年以来全国各省市内陆续传来地方盐务局设定贸易壁垒的消息。除了直接以监管的名义查扣同行的货物,更有甚者,直接不准零售商出售外地食盐。比如河南项城,便在3月被曝出盐务局自己购入外地盐封装售卖,却不许本市其他超市、个体经营者卖合法销售的外地盐的事。

  此外,盐务局与跨区经营盐企为此甚至“对簿公堂”。今年4月28日,中盐上海起诉江苏省盐务局一案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中盐上海此前在官网发布声明表示,江苏省盐务局将该企业列为销售不合格食盐产品或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名单,是“以食品安全之名,行地方保护之实,违背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

  对于上述情况,关注盐改多年的盐业律师邹佳莱表示,从各地盐改实施方案来看,盐务局被撤销之后,各地大多采用了“人随事走”的模式,这会导致虽然盐务局“牌子”不在,但官员管理职权仍存的局面,可能会造成盐务局“名亡实存”。

  “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相关部门赴地方进行了专项调研,在此基础上,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开展落实盐改跨区经营政策专项行动,专项行动要求今年6月30日前完成。”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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