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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益诉讼扎紧食药安全消费“阀门”

2017/7/3 15:25:00 来源:南方法制报

■张智全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第55条增加一款,授权检察机关对食药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支持相关机关或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这意味着,今后发生在食药安全领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支持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帮助消费者维权。(6月28日《人民日报》) 

食药消费事关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扎紧食药安全的消费“阀门”,实乃题中之义。近年来,我国食药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对公众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公众对扎紧食药安全消费“阀门”的期望愈发强烈。在此现实语境下,通过立法的形式将食药安全列入消费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仅弥补了过去消费者在食药安全方面维权渠道过于单一的短板,而且可以倒逼不法商家在公益诉讼面前循规蹈矩,从而让食药安全的消费“阀门”更加紧实。这种契合民意的立法,无疑让公众有着更多乐见其成的期待。 

客观公允地讲,对于公众深恶痛绝的食药安全消费问题,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赋予了消费者相关权利的。不过需要指出的是,与其他消费领域的维权相比,消费者个体在食药安全方面的诉讼维权,往往面临着取证难、诉讼成本高等诸多不利因素的掣肘。也正因如此,不少消费者才对食药公益诉讼充满渴求。 

遗憾的是,在此之前,民事诉讼法将食药安全领域发生的消费纠纷排除在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外,致使消费者在食药安全方面通过公益诉讼维权变得可望而不可及。这不仅有悖消费公益诉讼制度旨在维护消费者公共利益的设计初衷,而且在客观上导致了食药安全消费纠纷的多发,无助于食药安全事故多发势头的有效遏制。故此,让检察机关支持提起食药安全公益诉讼,助推消费者在该方面维权的顺利进行,并以此为契机扎紧食药安全的消费“阀门”,显然更具有极为现实的针对性。 

众所周知,不法商家之所以无视食药的消费安全,除了消费者维权过程中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无奈容忍外,最关键的因素在于违法成本低廉。检察机关支持提起食药安全消费公益诉讼,不仅能够有效解决消费者个体通过诉讼维权所面临的专业知识不足而导致的取证难、诉讼成本高等难题,将消费者个体提起诉讼的维权成本大大降低,而且因为众多消费者加入索赔队伍,可以直接增加不法商家的赔偿数额,大幅提高其不法行为的经济成本,从而在更广泛的层面产生具有示范意义强、警示威慑作用大的法治正能量,培育依法维护食药安全消费的法治氛围。这对激发消费者在食药安全方面的维权信心、改善食药安全消费环境来说,无疑意义重大。 

一言以蔽之,面对食药安全消费形势不容乐观的客观现实,将食药安全领域的消费纠纷列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既有利于弥补个体消费者在食药安全领域通过诉讼维权时所面临的诸多短板,扎紧事关广大消费者公共利益的食药安全消费“阀门”,又有利于通过公益诉讼的典型警示作用,荡涤食药安全领域的污泥浊水。如此一石二鸟,无不善莫大焉,理当坚定不移让其“行稳致远”。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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