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7-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zmqs.gov.cn/xxgk/qt/tzgg/spypjg/201707/t20170720_7908587.htm
各辖区局,各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者:
为全面做好我市食品流通环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强化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食品流通环节主体责任落实良好行为规范》、《深圳市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深圳市食品流通环节召回规范》和《深圳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分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深圳市食品流通环节主体责任落实良好行为规范
2. 深圳市食品流通环节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3. 深圳市食品流通环节召回规范
4. 深圳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分预案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