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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食药监发〔2017〕18号)【2017-08-01实施】

2017/7/27 14:55: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黔食药监发〔2017〕18号

【发布日期】 2017-06-20

【生效日期】 2017-08-01

【效    力】

【备    注】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贵州省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已通过贵州省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现予印发,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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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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