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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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指导企业规范备案,逐步提升我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质量,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省局组织制定了《辽宁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给您们,并请通知辖区内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辽宁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技术要求(试行)》发布后我省将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确认,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网上备案应符合该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对上述工作的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
附件: 辽宁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技术要求(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