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为贯彻落实国家2017年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有效解决“小餐饮”(“小饭桌”,下同)、食品摊贩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小餐饮”、食品摊贩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