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文号】 内农牧规发〔2017〕7号
【发布日期】 2017-08-1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nmagri.gov.cn/zxq/xztz/696419.shtml
各盟市农牧业局(农业机械、农垦、渔业主管单位)、满洲里市农牧林业水务局、二连浩特市农牧林业局,厅机关各有关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对我区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内安委〔2017〕32号)要求,自治区农牧业厅研究制定了农业机械、渔业、农药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及管控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及管控办法(试行).doc
2.内蒙古自治区渔业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及管控办法(试行).doc
3.内蒙古自治区农药使用隐患和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