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文号】 内农牧规发〔2017〕6号
【发布日期】 2017-08-1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nmagri.gov.cn/zxq/xztz/696414.shtml
各盟市农牧业局(农业机械、农垦、渔业主管单位)、满洲里市农牧林业水务局、二连浩特市农牧林业局,厅机关各有关部门,厅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委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内部情况通报(第351期)的通知》(内安委办〔2017〕44号)要求,自治区农牧业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农业机械、渔业、农药安全监管配套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办法.doc
2.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办法.doc
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