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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政办函〔2017〕90号)

2017/8/28 17:11:00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网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4日

天津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

本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其危害程度、扩散性、社会影响和应急处置所需调动的资源力量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受污染食品流入2(含)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或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含)以上死亡的;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超出本市处置能力的;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受污染食品涉及我市2个(含)以上区,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源性疾病的;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29人(含)以下死亡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受污染食品流入我市1个区行政区域内2个(含)以上乡、镇、街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在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存在健康损害的受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在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领域,发生危害或可能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于境内外已获知的食品安全问题涉及本市的,市市场监管委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开展监测、分析、评估工作,并可按照上述规定确定事件等级,采取相关措施有效应对。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市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程序启动。

对于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标准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理。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1.6 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组成。

2 组织体系

2.1 市组织指挥体系

2.1.1 市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天津市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计生委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传达并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指示和要求;组织有关队伍、专家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相应小组负责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委。

2.1.2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职责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有关成员单位指导管理对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突发事件级别等;组织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销售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问题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临时控制、调查处理等工作,以及相应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与保健食品相关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临时控制、调查处理及相关技术鉴定工作;负责食盐进入批发领域后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媒体、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监管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参与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的规划与计划,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重大问题、方案的研究;加强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的重要商品、公共产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监管;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相关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做好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和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开展卫生学原因调查,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危险因素进行检测。

市教委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在教育部门所管辖的学校、幼托机构等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所管辖学校、幼托机构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市建委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建筑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管委督促建筑工地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市市容园林委负责规范餐厨垃圾管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市农委负责组织对农产品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依职责参与、组织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评估核定、事件调查、检测评估等。

市商务委负责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对船舶、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协调提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公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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