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藏政办发〔2017〕109号
【发布日期】 2017-08-0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izang.gov.cn/zwgk/xxgk/201708/t20170820_141912.html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