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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消费纠纷”背后藏“酒托”式诈骗

2017/9/7 14:24: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记者 冯国栋/武汉报道

  微信头像是个“美女”,网上聊天“善解人意”“嘘寒问暖”,约会见面却只想喝酒,不一会就“醉了”闪人,留下的账单高达万元……武汉的高先生没有料到,微信上心仪的女网友竟是个“托”,背后竟是多达90多人、分工明确的特大诈骗团伙。

  约会一小时 “吃喝”上万元

  不久前的一个夜晚,30岁的武汉市民高先生在家无聊玩手机,通过微信“摇一摇”摇到一位“美女”。双方互加好友后便攀谈起来。“美女”告诉高先生,她叫“雯雯”,今年23岁,大学毕业后在武汉一家公司做设计,最近“心情不好”,想找人聊天。

  “雯雯”的温柔体贴、善解人意让高先生感觉“相见恨晚”。二人很快相约在汉口二七路某购物广场。高先生看到,“雯雯”虽没有微信头像那样貌美,但也算青春靓丽。两人简单聊了几句后,“雯雯”提出“找个地方坐坐”,便带高先生来到附近一家名为“特瑞西”的咖啡厅。

  一进咖啡厅,“雯雯”就点了一壶普洱茶和一个果盘。服务员上齐后,向高先生递来一张388元的账单。高先生刷卡付账。他看了看菜单,上面的酒水、果盘都是388元、588元、688元不等,于是心里有些打鼓。

  “点瓶红酒吧?”面对美女的提议,高先生碍于面子,只好答应。服务员随即上来一扎红酒,喝上去味道很淡,两人很快就把这壶酒喝完。

  “雯雯”又几次主动点单。不到1个小时,高先生刷卡消费了1万多元。此时,已是“醉醺醺”的“雯雯”借口头痛,与另一前来接她的女子迅速离开了咖啡厅。高先生回家后,越想越懊恼,于是拨打电话报警。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民警发现,自5月份以来,该购物广场附近已连续发生15起消费纠纷,都是男女网友约会时产生高额消费发生纠纷。警方怀疑,这些“消费纠纷”的背后,隐藏着一个“酒托”式诈骗犯罪团伙。

  赤膊壮汉化身“柔情美女”撩汉

  8月9日下午,武汉警方100余名警力分成13个抓捕组和1个备勤组,同时对武汉及安徽合肥等地的13处窝点采取集中收网行动。

  在抓捕现场,当民警冲入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的一处“键盘手”窝点时,10多名打着赤膊的男子正坐在电脑前,假扮美女与多名受害人同时聊着天。他们利用这些以美女照片为头像的账号,在网上加一些男网友,模仿女性的语气,佯称自己心情不好,想要找人聊聊天,还装作善解人意,对男网友嘘寒问暖套近乎。

  经警方调查,诈骗团伙由吴某(男,29岁,贵州毕节人)出资经营,徐某(男,31岁,湖北赤壁人)等牵头,在社会上招聘无业游民,自今年5月份起分13个窝点实施诈骗活动。

  团伙由实体店和网上后台构成,分三个层级:第一层为吴某、徐某等团伙头目,负责实体酒吧经营,负责“键盘手”“酒托女”的管理及赃款的收支分配;第二层为男“键盘手”,负责利用微信、陌陌等社交软件冒充美女,主动联系男性网友,设法将其约出见面;第三层为“酒托女”,由多名年轻貌美的女子充当“酒托”,负责引诱男性网友到实体酒吧高额消费。

  诈骗成功后,“键盘手”可从受害人消费金额中收取30%的提成;“酒托女”每成功“钓”一人,可获20%至25%提成,每月人均能拿到5000多元。

  目前,警方共抓获以吴某、徐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93名,其中,“键盘手”多达74人、“酒托女”只有6人。这一犯罪团伙在武汉和合肥同时作案,短短两个月疯狂敛财300多万元,500多人上当受骗。

  “酒托”为何肆无忌惮?

  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副局长、专案组负责人周宏韬说,此类“酒托”式诈骗案件隐蔽性强。实施诈骗的酒吧或者咖啡馆虽挂着招牌,但不对外营业,只做“熟人”生意。一些受害人往往意识不到这是诈骗,只是简单以为自己进了家“很贵”的酒吧。有的即便发现上当,也碍于“面子”不愿声张。

  据分析,受害人因存在寻艳遇、找刺激的心理,即使受骗后也放弃维权。500多名上当受骗的男性选择报警的不足1/10。在接受采访时,一位受害人就多次表示,希望不透露他的个人信息,“照片请打上马赛克”。

  另外,跨区域作案的特点也给警方抓捕带来难度。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民警周畅介绍说,“键盘手”在武汉与远在合肥“酒托女”合伙作案,对警方异地协同破案能力提出新的要求。

  据调查,涉案酒吧等场所借高端消费掩诈骗之实。一些成本低廉的酒水被包装成“高级限量版进口洋酒”,以高出实际价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标价,存在明显的价格欺诈。

  一瓶原价65元的低档红酒兑入大量雪碧后,一扎可以卖到1100元。遇到有人发现上当不愿买单时,酒吧就以“约会动机不纯”“乱搞婚外情”要挟受害人买单。

  犯罪团伙打“消费纠纷”的“擦边球”逃避监管和法律制裁。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存在价格欺诈的,轻则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重则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消费中存在威胁等强迫消费等行为,由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相关人士认为,在一本万利的诱惑面前,无论是罚款还是治安处罚震慑力都有限,有必要探索完善公安、工商联动执法机制。同时警方提醒,一旦发现“酒托”诈骗,坑人消费,要注意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工商部门反映,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


责任编辑:Techoo-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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